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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表

时间:2023-06-14 18:29:18编辑:佚名

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表

  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丧葬补助金

  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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