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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开区做好宁波、绍兴上虞、杭州萧山来区人员排查管控通告

时间:2022-09-24 08:49:52编辑:未知

温州经开区做好宁波、绍兴上虞、杭州萧山来区人员排查管控通告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5号)

  关于做好宁波市、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来区返区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告

  截至12月8日,宁波、绍兴、杭州三地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41例,确诊病例12例,无症状感染者13例,初筛阳性16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持续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主动报告

  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12月1日以来有杭州萧山区及绍兴上虞区等地旅居史的来区返区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村居)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前往我区综合核酸采样点维也纳酒店(星海街道滨海一道1678号)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即日起,上述地区来区返区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温后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二、分类健康管理

  对11月22日以后来自宁波市镇海区的人员,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对11月22日以后来自宁波市的人员,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对11月22日乘坐G7535次高铁人员实施7天健康监测,在第1、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12月1日以后有来自绍兴上虞区人员,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对12月1日以后有来自绍兴上虞区上浦镇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上述人员在居家健康管理期间,须做好自我隔离与健康监测,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出,如有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各地人员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做动态调整,请市民及时关注。

  三、开展全面排查

  各社区(村)要立即对上述地区来区返区人员开展摸排登记,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上述地区情况,并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各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主动排查上述地区来区人员,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谨慎安排出行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

  五、做好健康监测

  返(来)我区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疑似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六、加强自我防护

  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尽快接种疫苗

  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疫苗。请已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市民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

  八、切实守好“小门”

  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守好“小门”,坚持“测温+亮码+戴口罩”等举措。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经开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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