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在天津没有户口但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以依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均有提高。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市人社局公布相关政策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满足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内容见正文。
天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时间在202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具体内容见正文。
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失业保险金于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每月15日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