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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

时间:2019-09-19 08:52:01编辑:梓岚

科举制度简介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度的建立

科举制是隋朝创立的,完备和兴盛于唐宋,衰落于明清,清朝末年被完全废除,共存在了1300年。它起源于门阀等级制度盛行的时代,是当时先进的政治制度,它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对各种人才择优而用,是合乎时代潮流的,对后世的政治、文化、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隋唐时期

隋废九品中正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直接任命,无须经过中正的评定。而选士的办法则是分科公开考试。自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始置进士科,以试策取人,中国的科举制遂正式开始。所谓“进士”,即进受爵禄之义。除进士科外,隋代也设有“明经”科。

唐承隋制,继续实行科举取士,并增加了“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余科,而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进士科重文辞,明经科重经术。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社会所重。时谓由进士出身者,“终身为闻人”,甚至还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进士科、明经科每年都要举行考试,称之“常科”。常科之外,唐代还有制科,即由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秀逸”科、“风雅古调”科等百余种,考期不固定。

考生的来源,常科主要来自生徒和乡贡。生徒即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应试者,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即“省试”。乡贡则是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的受试者。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对解试合格者,州县长官要设“鹿鸣宴”(歌《诗经·鹿鸣》)以招待之。

凡以乡贡入京应试者,又通称“举人”。而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在唐代习惯上称为“进士”或称“秀才”。如孟郊《送孟秀才序》京师之进士以千数,其人靡所不有。“其所谓”进士,即指应试进士科之人。可见,唐代进士、举人、秀才的概念与明清是很不相同的。至于参加制科考试的,可以是已有官位的官员,也可以是常科及第的人或庶民百姓。

唐代主持中央科举考试的是礼部,考官通常由礼部侍郎担任,称为“知贡举”。如礼部侍郎缺人,则由他官主考,称为“权知贡举”。因为礼部试都在春天进行,故又称“春闱”。考试内容及录取标准,各科不尽一致。进士科开始以考时务策为主,后来加试帖经和诗赋。玄宗之后又规定诗赋为必考项目,计考时务策五道,诗、赋各一篇。

诗的题目和用韵有严格的限制,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诗题冠以“赋得”两字,被称为试帖诗。明经科则以考试经义为主,先帖经(考经文记忆)、“墨义”(默写经文及注疏),后口试。口试问经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除此之外,唐代参加进士科考试,还要请当世显贵或有文学声望的人向考官进行推荐和奖誉,才能有及第的希望。这就是唐代的行卷风气。如白居易之投谒顾况,朱庆余之寄意张籍便是。而张籍《赠贾岛》又曾有“秋卷装成寄与谁”之叹。

唐代考生及第后,标考官为座主、恩门,对考官自称“门生”,同科及第者互称“同年”。唐代进士及第称“进士第”或“前进士”,非常荣耀,被视为“登龙门”、“白衣卿相”、“一品白衫”,而称他科及第者则谓“杂色”。这是因为进士科既为人崇慕,又最难考,百人中不过取一二人而已。进士及第的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

同榜者要在曲江亭子聚会游宴,称作“曲江会”又叫“探花宴”,以同榜少年俊秀者二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采探名花,以点缀宴会。游宴后还要一同到慈恩寺雁塔下题名留念,称为“题名会”。孟郊于贞元十二年(公元796年)进士及第后曾作《登科后》一诗,其中有句云:“春风得意马蹄疾,一口看尽长安花。”及第者之得意情态,于此可见。

唐代制科考试合格后可直接授官,但常科及第后却不能马上授官,还须参加吏部的考选,谓之“选试”。“选试”合格者方能授予官职。选试包括身(体貌)、言(言辞)、书(书法)、判(判词)四个方面,并分为“博学宏词”、“拔萃”等名目。柳宗元便是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殿正字,白居易以“拔萃”授秘书省校书郎。而韩愈虽进士及第,却因飞应吏部考选未中,终未能得官。在授官方面,制科及第最优,其次是明经,再次是进士。但进士虽初授较低,而升迁却易,唐代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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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发展历史:宋元时期

宋代对科举制非常重视,并有不少重大的改革和发展。

首先是殿试制度的建立及录取名额的扩大。宋太祖为了直接控制科举,于开宝六年(公元973年)首先举行殿试,即在礼部试后,再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以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这样就避免了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之间形成的“恩师”与“门生”的特殊关系,而把所有及第的人都变成“天子门生”,只对皇帝感恩戴德。

此后成为定制。开始参加殿试的人落选较多,而自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以后,殿试一律全部录取,只是等次有差。唐朝进士录取每次不过二三十人,而宋代每次录取都约二三百人,最多可达五六百人。这样便极易笼络知识分子,对巩固政权起到了十分有力的作用。

宋代殿试后分五等三甲放榜。一等、二等为一甲,称“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称“赐进士出身”;四等、五等为三甲,称“赐同进士出身”。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统称状元。南宋以后,始以状元为第一名之专称,以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一般殿试后都要举行典礼,由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并赐宴于琼林苑,称琼林宴。宋代还取消了吏部的“选试”,凡殿试通过者,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至于屡试不第者,也可另立名册上报皇帝,经批准后陪同正式考生参加殿试,叫做“附试”。皇帝对这些“特奏名”也可以开恩,赏赐其出身资格并授官。

其次是考试内容的改革。宋初,常科有进士、明经(九经、五经、三礼、三传)、明史、明法及武举等诸科,而仍以进士科最受重视。神宗时采纳王安石的建议,废明经等科,常科只保留进士科。而进士科考试的内容也不再是诗赋、帖经和墨义,改以经义、论策取士。即强调经书义理的阐明,而取消唐代偏重记忆的考试方法。

熙宁八年(1075年),宋神宗正式下令废除诗赋、帖经、墨义的取士方法,而规定进士考试分为四场:一场考大经(《易》、《诗》、《书》、《周礼》、《礼记》),二场考“兼经”(即《论语》、《孟子》),三场考论,四场考策。殿试只考策。而为了统一对经义的解释,还颁发了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周官义》、《诗义》、《书义》),以备应试者之阅读。

而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三经新义》被禁毁。哲宗时,进士又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分別进行考试。此后或考诗赋,或考经义,变换不定。而南宋以后,随着程朱理学的被统治者所推崇,经义的发挥也渐以程朱理学为标准,甚至在科举选官时,崇信理学的儒生都能得到录取和任用。

三足制科的受重视。宋代,制科被视为“大科”,是皇帝对臣下尊宠的体现,故已不再被称为“杂色”了。制科内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等科目。最初由皇帝直接考试,后来则先派考官在秘阁进行预试(称为“阁试”),然后参加“御试”。参加考试的可以是官员,也可以是百姓。考取后都可以升官或授官。如苏轼、苏辙兄弟便都是于宋仁宗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应制科(贤良方正才识兼茂)考中的。与制科相类似的还有一种“词科”(也有人认为词科是制科的一种)。

词科始设于哲宗初年,当时称“宏词”科,徽宗时又改为“词学兼茂”科,主要考察考生博通古今的程度及对各种文体(如制、诰、檄、铭、赞、序等)的熟练情况,目的在为朝廷选拔具有较高文学水平的人才。南宋称词科为“博学宏词”。此后直至清代,仍设有“博学宏词”科。词科在创立初期,仅允许中过进士的人报考,南宋后也允许其他人参加考试。如洪迈、王应麟等都曾考中词科。词科的地位较制科为低。

四是考试程序及方法的改革。宋代常科考试一般分为州府试、礼部试及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由各州的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各州的录事、参军主持其余诸科的考试。州府试取中的考生称为“举子”、“贡生”。礼部试即省试,春季举行,主考官由皇帝任命,称为知贡举、同知贡举。

阅卷的要求也比唐代严格,试卷要糊名、誊录、弥封用印后再送考官评阅。殿试在省试以后,由皇帝主持,并有初考官、复考官等助考。开始殿试还带有复试的性质,仁宗以后,便成为确定名次的一种形式了。宋初常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开始定为三年一次。制科、词科时间都不固定。

此外,从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开始,还实行过学校与科举相结合的制度,即“三舍法”。三舍法是把国子监学生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并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升。初人学者为外舍,人数不限;外舍升内舍,二百人;内舍升上舍,一百人。上舍生如考至上等,可直接授官;考至中等,可直接参加殿试;考至下等,可直接参加省试。哲宗时,又诏令地方各州学校也实行三舍法。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科举考试停止以后,三舍法更成为选官的主要方法。直至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科举考试恢复后,三舍法也依然存在,只不过仅在国子监实行罢了。

元代也实行科举考试。但由于元代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将全国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北方各少数民族)、汉人(灭金后所收服的人)、南人(灭宋后所收服的人)等四个等级,所以其科举制度也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元仁宗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元的科举制度开始颁行,至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遂正式实行科举取士。其考试约三年举行一次(有时也不正常),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

各级考试,蒙古、色目人都与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内容的难易与录取标准的宽严也有很大差别。蒙古、色目人较易,而汉人、南人较难。御试后,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称为“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称“左榜”。如蒙古人、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取中后加一等授官。

元代科举第一名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官,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授正七品官,第三甲授正八品。规定两榜相同,实际上对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授官比汉人、南人要高。在考试内容上,元代重经义而轻诗赋。皇庆二年还明确规定,经义在“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内出题,其答题的标准也应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这种以朱注“四书”试士的做法,到明清仍被沿袭下来,对中国思想界的影响极大。

明清时期是中国科举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明清时期的科举制逐渐形成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下文小编重大来给大家讲解下明清科举制的四大考试。

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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