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8 19:23:34编辑:佚名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审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次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23年12月退出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2.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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