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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为吸引体育人才,培养体育人才施行“金靴工程”

时间:2023-11-17 15:55:08编辑:佚名

梅州市为吸引体育人才,培养体育人才施行“金靴工程”

  (一)实施体育人才引育工程

  1. 吸引高层次体育人才来梅发展。

  采取面试或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录用下列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管理或运动康复治疗、体能训练等人才,新引进后享受急需紧缺人才同等待遇。

  (1)以运动员身份入选过中国国家足球队或者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男子、女子超级联赛至少三个赛季;

  (2)以运动员身份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男子、女子甲级联赛至少三个赛季或中国足球协会男子乙级联赛至少五个赛季,且取得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教练员及以上等级证书;

  (3)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等级证书,且至少参加一个赛季中国足球协会乙级及以上比赛;

  (4)高等院校体育运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持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或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且具有5年以上的带队训练经历并取得全运会前三名或全国锦标赛、省锦标赛、省运会竞技体育组第一名成绩;

  (5)高等院校运动康复针灸推拿类或运动训练体能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持有国家认证的中级以上康复治疗师证或中级以上体能训练师证、且有3年以上在二甲以上医院或职业俱乐部从事医疗康复工作经历或从事运动队体能训练工作经历。

  2. 定向培养体育人才。

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体育人才,实施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支持嘉应学院“订单式”培养足球专业人才。

  (二)实施体育人才提升工程

  1. 加强足球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加强与足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和合作,通过组织、举办、参加各类赛事活动,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选拔优秀青少年运动员赴足球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为期1至5年的深造。优化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市级培训,承办省级、国家级培训班,选拔和推荐优秀人员参加省、国家各类培训等方式,加快提高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和足球行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大批高水平足球人才。

  2. 加强足球裁判员队伍建设。在梅州市足球协会注册,且在梅从事足球工作5年以上的足球裁判员,新获得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证书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

  (三)实施体育人才激励工程

  1. 建立梅州市体育运动奖励机制。设立运动竞赛成绩奖,对代表梅州市参赛或由梅州市输送、在省级以上重要赛事中竞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设立人才输送奖,对选送梅州籍运动员到国家级、省级运动队集训并转为正式队员的,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分别给予我市原培养输送单位(含市、县级)的带训教练组5万元、2万元奖励。选送梅州籍运动员代表梅州市参加省锦标赛、省运会取得前四名成绩的,每选送一名运动员,给予原培养输送单位1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

  2. 保障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为优秀运动员提供优质学位,在梅州市注册并代表梅州市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省长杯的学生,优先安排优质学位就读,其中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者取得全运会、省运会、全国锦标赛、省锦标赛前三名成绩的,可以按不低于该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60%优先安排就读市内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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