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13:20:55编辑:佚名
根据《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福州市中心城区是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
申请要求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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