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22:40:40编辑:未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2〕4015号),批准位于和平镇崔葛村村民委员会四组的集体土地0.239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和平镇崔葛村四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占)地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和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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