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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研究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宜都市研究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文件)

时间:2023-11-15 18:51:02编辑:佚名

宜都市研究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宜都市研究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文件)

  宜都市企业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及招录人员中的“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招录,在本市首次就业;

  2.企业引进人员须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或招录人员须取得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内提出购房申请;

  5.申请人及配偶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6.申请人须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7.企业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本市为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的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及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中的“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一次性购房首付款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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