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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严重失信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7-17 11:06:24编辑:佚名

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严重失信行为有哪些

  宜昌公租房保障家庭哪些行为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一)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

  (二)违规转租、转借、擅自调换公租房,拒不改正的。或者经公安部门认定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活动的;

  (三)损毁、破坏公租房,违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不正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公租房租金12个月以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拒不整改的;

  (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限期退回公租房或者租赁补贴,超过退回期限3个月以上的;

  (七)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累计3次以上(含3次)或同一行为2次以上(含2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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