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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青岛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时间:2022-05-20 18:26:22编辑:佚名

青岛市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青岛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企业新录用以下5类人员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享受:

  ➤5类人员: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贫困家庭子女

  3、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个条件:

  1、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3、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4、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二、补贴标准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方式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培训鉴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模块,按规定填报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四、培训补贴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在每期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且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的就业人数,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审批。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其中,对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差评率超过30%(不含30%)的培训班次,取消该班次的培训补贴资格。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通知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打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时将涉及的企业培训方案和调查表汇总信息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公示。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将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新录用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出具审核公示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和公示后,由企业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以及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注意:根据青岛人社局发布的《》规定,此项补贴政策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在执行期限内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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