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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南昌市个体工商户注销)

时间:2023-08-12 00:57:14编辑:未知

赣州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南昌市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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