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 21:35:11编辑:未知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文件第十一条“确保个人(家庭)账户向普通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应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最高限额600元,最高限额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常宁市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您可到您缴费所在的社区医院,凭身份证及医保电子凭证报销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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