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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10-26 18:23:23编辑:未知

达州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达州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收养人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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