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4 15:12:46编辑:佚名
申请条件
发生房屋买卖、兼并等,且无水费拖欠。
设定依据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过户的,原用户应结清所欠水费。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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