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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带头人认定条件及程序 沈阳创业带头人政策

时间:2023-12-03 22:54:48编辑:佚名

沈阳创业带头人认定条件及程序 沈阳创业带头人政策

  沈阳创业带头人认定条件及程序

  认定条件:

  1、沈阳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

  2、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注册地址为我市辖区)。经营实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

  3、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

  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申报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

  2)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企业录用职工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

  2、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受理创业带头人的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材料报送所在街道。

  3、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受理社区报送的创业带头人的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信息录入“沈阳市创业带头人数据库”,同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

  4、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沈阳市创业带头人数据库”中确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批准,并在“沈阳市创业带头人数据库”中审核认定。认定通过,将认定申请者为年度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并颁发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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