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泰州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

时间:2023-12-09 15:41:15编辑:未知

泰州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

  泰州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

  医保缴费:

  (1)主账户人参加本省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含大病保险、长期护理险等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交职工医保费;

  (2)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就医购药:

  (1)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2)可用于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可用于支付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商保缴费:

  主账户人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费用。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