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1 01:20:54编辑:佚名
【回答】
如人才在宿曾有过工作经历,但已离开宿迁3年以上,期间未在宿缴纳社会保险或创办企业,也未享受过市级生活补贴类政策(含宿迁英才计划、苏北计划、租房补贴等),可申请生活补贴。
发放标准:
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人、正高职称人才8万元/人、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30万元/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50万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4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技师3万元/人、高级技师4万元/人。
发放方式:
生活补贴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人才在宿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补贴前面向社会公示,创业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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