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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5 17:48:08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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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登记:厦门住房保障微平台

  *是否通过线上登记以最新批次为准!

  

  申请程序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审核:

  (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家庭未补正全部材料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及公示,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之间应当互相协助调查工作;

  (三)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民政、税务、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发出协助调查函,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复审,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四)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并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公示、确认轮候资格等。

  第十八条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确定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批次轮候分配方案。

  每批次轮候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项目名称、数量、户型、面积、供应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时间、意向登记、公开摇号方式、申请家庭顺序号的产生和失效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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