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9 20:03:09编辑:佚名
以下区域和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二)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三)林区、草原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
(四)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五)楼房的楼梯、楼道;
(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知识拓展:禁止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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