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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竹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大竹公租房2020最新消息

时间:2023-10-26 18:25:00编辑:未知

2023大竹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大竹公租房2020最新消息

  2023大竹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3大竹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3、4、5、6、10条件;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5、6、7、10条件;

  (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5、6、8、10条件;

  (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须同时符合以下1、4、5、6、10、11要求;

  (五)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4、5、6、8、9、10要求。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生活自理;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应取得大竹县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城区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其他家庭成员迁入也须满一年及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3.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

  4.申请家庭成员均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以及商品房(含商品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或车位)、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及补贴,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5.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为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含三年)以上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为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含三年)以上无自有产权房屋或拥有自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我县规定的保障标准(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企业法人登记或担任企业股东,个体工商户只能注册一个且注册资金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

  7.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8.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9.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在大竹县城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无自有产权房屋,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县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招商引资及入住园区企业集体申请公租房条件,实行一事一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家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11.参工在5年以内的新就业职工。

  2023大竹县申请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一)城市居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关系证明

  4.租房合同或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关系证明

  4.租房合同或证明

  5.用工合同或录用文件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

  3.婚姻关系证明

  4.租房合同或证明

  5.劳动合同

  6.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7.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核实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2023大竹县公租房审批程序: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属地社区受理并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社保局、县房管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同步并联审查。审批完成后,各受理社区应将纸质档案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归档备查。

  各社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及资料录入住保软件,并公示15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

  (三)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社保局、县房管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情况、是否拥有私家车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工商登记情况、领取社保待遇情况、购买房屋情况及房屋登记情况进行审查。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对初审、复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公示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及时进行房屋分配和补贴发放。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属地社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书面通知10日内向属地社区申请复核,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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