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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承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时间:2023-12-05 01:18:18编辑:佚名

承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承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到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已定居国外的申请人,到出境前的原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

  ①申请人户籍有跨省市(地区)变动情况,需分别提供原户籍和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申请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及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已定居国外申请办理离镜前的无犯罪记录公证,还需提供当时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如无法开具整段证明,可去档案所在地开具,若为国家机关可直接开具。

  4、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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