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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变更、注销、备案和补办狗证条件

时间:2023-10-24 17:20:14编辑:未知

南京变更、注销、备案和补办狗证条件

  办理变更、注销、备案和补办狗证条件:

  (一)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转让犬只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受让人共同办理变更登记;

  (三)放弃养犬的,应当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四)犬只死亡的,应当自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五)犬只失踪的,应当自失踪之日起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部门备案;

  (六)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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