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开封示范区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时间:2023-11-23 16:48:39编辑:未知

开封示范区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开封示范区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01、起好宝宝名字

  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或母姓,选取第三方姓氏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交证明材料。新生儿姓名应选取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生僻字。我省公民与外国人生育的新生儿申请在省内登记户口的,其出生证“新生儿姓名”必须为中文。

  02、首次签发

  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证。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

  03、首次签发需要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取得《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书(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5)非新生儿母亲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证时,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与住院分娩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亲子鉴定证明。

  (7)出生证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其余部分由计算机打印,严禁任何形式的涂改。

  (8)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超过12个月申领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到管理机构申领。

  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出生证

  (1)在助产机构外出生且已入过户口的;

  (2)申领出生证时新生儿已死亡的;

  (3)申领出生证时,因新生儿父母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亲子鉴定证明的。

  

  超过12个月申领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书(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提交的亲子鉴定证明必须是原件哦(原件须入档案)。

  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22068703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