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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区马宫街道土地征收(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征地公告)

时间:2023-12-09 20:47:18编辑:未知

汕尾城区马宫街道土地征收(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征地公告)

  汕尾市城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23年11月9日以粤府土审(11)〔2023〕30号文批复,同意实施征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征收土地位置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大园经济合作社、金町村经济联合社、金町村新塘经济合作社、金町村新兴经济合作社。

  被征收土地面积

  1、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大园经济合作社被征收土地面积为0.5709公顷;

  2、马宫街道金町村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面积为0.3000公顷;

  3、马宫街道金町村新塘经济合作社被征收土地面积为0.0070公顷;

  4、马宫街道金町村新兴经济合作社被征收土地面积为3.0098公顷。

  被征收土地用途

  用途为汕尾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1、农用地(含耕地、园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1.6500万元/公顷

  2、林地41.2425万元/公顷

  3、集体建设用地91.6500万元/公顷

  4、未利用地36.6600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参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的规定,对征地范围内所拆除的房屋设施和其他附属物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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