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历史网!

镇江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12-12 00:21:41编辑:佚名

镇江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江苏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江苏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相关补偿标准

  一、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1,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64000元、55000元、47000元、40000元。

  2,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3,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地区分类不做调整,按照新的行政区划重新公布。

  从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