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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2023(烟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2023年度)

时间:2023-11-21 13:24:20编辑:未知

烟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2023(烟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2023年度)

  “六税两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税10号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总局3号公告: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做出了细化规定,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时减免政策的适用、优惠政策的办理以及申报表的修订等内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水资源税尚未纳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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