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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广西高职招生考试教育信息)

时间:2023-08-03 12:47:47编辑:未知

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广西高职招生考试教育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广西工匠、大国工匠,进一步健全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我区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为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5年起,广西统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评价方式。

  二、考试招生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分类型、分层次的原则,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三个类型,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招生。

  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招生院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考试类型

  (一)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统一考试(简称单招考试)两种类型。

  (二)对口考试可报考专科及本科层次。原则上,应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内专业(即技能类录取方式),确有需求的可跨专业大类报考(即综合类录取方式),两种录取方式分别设置不同的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三)单招考试可报考专科层次。

  五、招生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符合报考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四)对口考试考生:具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单招考试考生: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六、招生计划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考虑高校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名额根据全区人才培养需求和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统筹下达。

  (二)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计划主要分为“对口考试招生计划”“单招考试招生计划”两大类,以及本科、专科两个层次。其中,对口考试招生计划分为“对口免试本科计划” “对口免试专科计划”“对口本科计划”“对口技能类录取专科计划”“对口综合类录取专科计划”五种;单招考试招生计划均为专科计划,分为“单招免试计划”“单招退役军人计划”“单招普通计划”三种。

  (三)足额安排免试计划用于招收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

  (四)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分别自行确定各类招生计划,同时需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自治区根据需要可设置面向基层的专项技术人才(群体)培养计划,并在每年安排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

  七、招生简章

  (一)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招生当年统一部署,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管理机构、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于考生报名前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八、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1.对口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或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大类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2.单招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科目分数。其中,应届毕业生该3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应合格,否则须在考试报名当年参加12月的学业考试(以下称学业考试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以考试报名的前一年(即应届毕业生高二学年上学期)学业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线(以下称学业考试合格线)为分数。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其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同样以学业考试合格线为分数;成绩不合格或无学业考试成绩的,应在考试报名当年参加学业考试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样以学业考试合格线为分数。每门满分10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专业大类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4)退役军人考生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大纲及说明。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及说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专业基础综合课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为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9个专业大类,采用各专业大类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试。其中,专业基础综合课为基础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为常识内容。详见附件3。

  九、免试资格

  (一)免试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学生;

  (3)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的学生;

  (4)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学生。

  2.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在广西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参加广西选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3)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学生。

  3.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取得高级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在报考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报考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5.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免试条件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公布。

  (二)资格审核。

  1.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免试证明材料审核。报名单位负责材料初审,普通考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能归口复核,退役军人考生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3.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及其免试条件情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至招生当年的12月31日。

  十、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每年10月下旬,原则上与普通高考同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报名。

  (三)报名身份。

  报名身份分八种类型:

  1.对口考试考生。

  类型一:对口考试免试报考本科层次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免试报考专科层次考生;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本科层次考生;

  类型四:对口考试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报考专科层次考生;

  类型五:对口考试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报考专科层次考生。

  2.单招考试考生。

  类型六:单招考试免试考生;

  类型七: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类型八: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同时具有多种类型报名身份的考生,须自主确定一种报名身份报名,报名身份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考生须对报名、志愿等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本人填报错误影响考试及录取、学籍注册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考生后续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相关事宜均由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应届毕业生报名单位为就读所在学校;原则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报名单位为户籍所在区(县、市)招生办,具备条件的也可选择原就读所在学校为报名单位。

  (四)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报名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普通考生由自治区教育厅复核,退役军人考生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审核通过的普通考生名单由报名单位公示,审核通过的退伍军人考生名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获得荣誉称号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虛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五)报名缴费。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缴费,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收费标准另行制定。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十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招生当年的4月份(暂定),具体时间以招生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附件2。

  (二)考试组织。

  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区统一命题、考试。

  (三)考区设置。

  全区各市、县均设置考区,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本市(县)有标准化考场的中学、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负责组织考试。

  十二、招生录取

  (一)划线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分本科、专科层次,分别划定对口考试、单招考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原则。

  1.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统一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填报志愿。

  2.报考本科层次的对口考试考生可同时填报本科层次志愿和专科层次志愿,其中本科层次志愿优先录取;报考专科层次的对口考试考生仅可填报专科层次志愿。

  对口考试考生还需选择专科层次志愿录取的优先方式,分为技能和综合两类。原则上,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只能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内填报志愿,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志愿。

  3.单招考试考生仅能填报专科层次志愿。

  4.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每个层次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5.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规则。

  1.获得免试资格的对口考试考生。

  (1)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顺序排序:A.世界级获奖、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F.自治区级二等奖(或银奖)。

  (2)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公共基础课总成绩、B.语文科成绩、C.数学科成绩、D.英语科成绩。

  其中,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两科目成绩排序。

  2.获得免试资格的退役军人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B.专业基础课1成绩、C.专业基础课2成绩、D.专业基础课3成绩。

  3.普通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总成绩、B.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C.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D.语文科成绩、E.数学科成绩、F.英语科成绩、G.专业基础课1成绩、H.专业基础课2成绩、I.专业基础课3成绩。

  其中,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即C、G、H、I)排序。

  4.单招考试的退役军人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B.专业基础课1成绩、C.专业基础课2成绩、D.专业基础课3成绩。

  5.普通单招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总成绩、B.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之和、C.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D.语文科成绩、E.数学科成绩、F.外语科成绩、G.专业基础课1成绩、H.专业基础课2成绩、I.专业基础课3成绩。

  (四)投档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等,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对口考试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投档。本科批次按“对口免试本科计划”“对口本科计划”,专科批次按“对口免试专科计划”“对口技能类录取专科计划”“对口综合类录取专科计划”,依次向招生院校投档。

  单招考试为一个批次投档。依次按“单招免试计划”“单招退役军人计划”“单招普通计划” 向招生院校投档。

  (五)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低于控制线安排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在当年再参加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十三、入学注册与管理

  (一)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高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考试报名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规定对学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审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在校生管理。

  通过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十四、组织实施

  (一)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管理,广西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实施办法以各年度印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广西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学校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章程须经本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通过。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不得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考试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因违规招生出现的问题由违规招生的高等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自治区教育厅将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调减财政经费安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处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附:

  

  3.广西职业教育考试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科目对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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