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4 17:33:14编辑:未知
转学程序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注:信息来自长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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