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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图书馆读者证办理指南(响水县图书馆馆长)

时间:2024-01-06 16:19:11编辑:未知

响水县图书馆读者证办理指南(响水县图书馆馆长)

  响水县图书馆读者证办理

  一.读者证类型:

  自助办证系统目前仅能办理16周岁及以上的成人读者证,16周岁以下的读者请到县图书馆,各分馆,村(社区)图书室办理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在县图书馆,各分馆,村(社区)图书馆,自助图书馆借阅图书,上网查阅信息,进馆利用文献资料时,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馆的规章制度。

  三.读者证时效:

  自办证日起一年有效,县图书馆读者证一年后须进行验证注册

  四.读者证押金:

  办证时需要交押金100元,退证时退还。

  五.外借册书:

  每次外借册书为3册,借阅时长为30天,图书的污损,丢失,详见本馆有关规定。

  六.读者证管理:

  1.退证。经计算机核实无借书记录后,凭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

  2.挂失。遗失读者证的,须及时通过电话或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电话挂失须于一周内亲自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3.补证。读者证遗失或损坏的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证手续,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一旦补证原有证件即刻失效。

  七.免责条款:

  1.拣到,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读者证,本馆不承担责任。

  2.读者证遗失,在办理挂失前产生的损失由读者承担。

  八.其他:

  1.同一张身份证只能办理一张读者证。

  2.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遗失,损坏,也不要把读者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他人不正当使用,须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所有机器均设有监控,所有操作都有详细记录,请读者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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