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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

时间:2023-08-29 19:19:48编辑:未知

株洲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

  (一)入学条件。小学:凡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初中:2023 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县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收划定片区内学生。

  (三)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在株洲市城区内(注:本文件中的株洲市城区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等四区,石峰区含原云龙示范区,下同),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株洲市城区且在城区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外,但在株洲市城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株洲市城区内,但在株洲市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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