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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建安区小学报名2023(许昌市建安区小学报名时间)

时间:2023-07-20 06:39:13编辑:未知

许昌建安区小学报名2023(许昌市建安区小学报名时间)

  2023年许昌市建安区小学报名具体如下:

  一、建安区小学招生入学问题到哪里咨询?

  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许昌市城区如果所在的房产不知道属于哪个区,请与住所地的社区联系,社区归哪个区(行政区),就向那个区的教育部门咨询。咨询方式可采取电话咨询或者到所属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建安区城区学校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建安区区直各学校及各乡镇招生咨询电话:

  区实验小学:5196996

  新区实验学校:5116198

  永宁街小学:2798699

  魏风路小学:18864649290

  镜水路小学:5715016

  龙泉街小学:7389220

  区三高:5134966

  潩水路小学:5163818

  区二高:2020666

  桂村乡:5711728

  灵井镇:5636667

  苏桥镇:5781108

  河街乡:5661606

  椹涧乡:5121212

  榆林乡:5622316

  蒋李集镇:13782259417

  将官池镇:5197211

  张潘镇:5691046

  陈曹乡:5751218

  五女店镇:8010087

  小召乡:5681598

  艾庄乡:15503741911

  二、建安区小学入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小学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2.具有建安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符合入学条件后如何进行报名?

  答:1.城区小学招生:

  2023年建安区城区公、民办小学不再采用网上报名,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由招生学校提前发布公告,明确招生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在片区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并实地核实。学校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8月1日至15日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8月20日至8月27日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由区教体局、学校完成投档录取工作。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审核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2.乡镇小学招生

  各乡镇学校(含民办)小学的片区划分及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小学按划定的片区招生。

  四、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如何入学?

  答:有本地户籍和自有房产,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五、居住证与房产一致如何入学?

  答:无本地户籍,但具有房产,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六、三代同居的孩子如何报名入学?

  答: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

  3.父母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七、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答:(一)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二)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第六问)。

  八、如果房产证、户口本不一致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具备入住条件)。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九、新建小区如何报名入学?

  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统筹协调安置入学。(新建小区指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十、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如何入学?

  答:可按报名程序进行现场审核,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本(须建安区)

  2.房屋租赁合同。须与户籍同辖区(行政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第六条)。

  十一、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答:随迁子女是指在城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各学校具体负责。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居住证与用工单位同辖区(行政区)

  (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3个月以上)。

  2.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居住证与经商部门所在辖区(行政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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