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16:58:54编辑:佚名
没有示范区户籍,但房产在示范区的家长,孩子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如下: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
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房产所在地居住证可在公安部门办理,具有居住证后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2.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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