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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4-01-19 11:13:20编辑:未知

广州增城区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增府规〔2023〕3号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我区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我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我区设定的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zcq/qf/content/post_9412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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