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9 12:41:58编辑:佚名
可以申请变更租赁担保方式。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变更其他租赁担保方式。申请家庭可到户籍地区住建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已取得承租资格未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提供《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已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提供《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三)原租赁担保材料;
(四)申请变更保证人的,区住建委留存复印件后退还其原公证书,按照新公证书确定保证人信息;
(五)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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