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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就诊公告(大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时间:2022-07-14 13:01:58编辑:未知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就诊公告(大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根据我市及域外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要求,为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市六院和原市结核病医院)现将相关就诊事宜公告如下:

  门诊服务

  1.非结核性传染病院区(原市六院)、结核病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市内院区)门、急诊工作恢复正常。普兰店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普兰店院区)门诊服务正常。卡介苗门诊工作日正常服务。

  2.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门诊就诊本和预约条码。尽量减少陪诊人员,除儿童、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有1名陪同人员外,不建议增加陪同人员进入医院。

  3.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如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或有相关人员的接触史,请先行到市内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未设立发热门诊):(1)从事冷链及其相关职业的人员;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为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2)近7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入境不足10天人员;(3)近14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4)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但血清抗体阳性者;(5)隔离管控人员;(6)新冠病毒抗原阳性者;(7)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人员;(8)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及既往有新冠肺炎感染史人员等。

  4.最近7天内大连市域外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就诊时需提供3日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报告需在72小时内;其他地区来(返)连不足7日人员就诊时需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

  5.门诊有创检查、胃肠镜、支气管镜、肺功能检查和操作,患者需持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需为单人单管核酸检测结果)。

  6.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门口罩,做好防护,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体温检测,并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请于预约时间前30分钟经预检分诊进入门诊。若有隐瞒事实或有症状不报告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所有进入门诊的人员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排队等候时保持一米间隔。

  7.若无急诊急症等特殊情况,请尽量避免到医院就诊。‍

  住院服务

  1.非结核性传染病院区(原市六院)、结核病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市内院区)及普兰店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普兰店院区)住院服务正常。2.住院患者及陪护需持办理住院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需为单人单管核酸检测结果)办理住院、陪护手续。住院患者严禁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病情需要确需陪护者,仅允许一人。

  入院后患者和陪护均不允许离开病区,擅自离院将视为自动退院。在院期间请配合完成医院安排的周期性核酸检测。进入住院部的患者和陪护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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