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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大学生招引政策 沛县大学生招引政策文件

时间:2023-11-09 15:39:47编辑:佚名

沛县大学生招引政策 沛县大学生招引政策文件

  沛县大学生招引政策

  适用对象和条件

  适用对象:

  自2019年6月24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县县属企业及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县境内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符合条件的大专生可申报)。

  (二)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 元/月/人;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 元/月/人;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 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沛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专生可申报)。

  (五)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沛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

  申请兑付程序

  由工作单位进行统一申报,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并填写附表,报县人社局进行统一审核。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在每年缴纳租金时直接扣减。

  2.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和购房补贴。凡在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职工保险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沛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县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以上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2份,与《沛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表》合并装订。

  (二)审核

  企业申报材料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申领次年补贴时,引才企业只需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沛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x.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发放,每年发放应补金额的1/3,3年发放完毕;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专项补贴按阶段发放,每阶段发放6个月的金额,3年发放完毕;交通补贴按阶段发放,每阶段发放6个月的金额500元,3年发放完毕。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沛县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沛县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对已经完成认定并领取首次补贴的人员,在后阶段申领补贴时提供的材料有:1.申领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2.企业完税证明;3.企业出具的申领人在岗在位情况证明(格式见附件)。

  4.以劳务派遣身份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满足《沛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及本补充通知上述要求外,其所在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均应为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5.本细则涉及经费参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县人社局发放。

  有关事项

  1.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执行之日前引进的毕业生仍按照《沛县青年大学生“沛聚计划”实施细则》(沛委办发〔2018〕132号)执行。

  2.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及我县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3.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咨询单位: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公室

  单位地址:沛县

  咨询电话: 0516-8967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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