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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参保规定

时间:2022-10-02 09:18:19编辑:未知

岳阳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参保规定

  1.参保规定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之前,与共保体主承保公司签订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

  选择投保有等待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费。

  选择投保无等待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费由建设单位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为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保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缴纳;第二期为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保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代缴,并从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鼓励勘察、设计等其他参建单位投保相应职业类责任保险。

  2、长效风险准备金

  共保体成员公司在每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工程项目长效风险准备金,用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责任期限结束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风险保障,以及部分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住宅因延期交付超过保险责任期限但仍在建设单位保修责任期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潜在缺陷风险保障。

  3、风险管理

  共保体主承保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组建专业风险管控服务团队。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后,专业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应对工程项目关键节点实施风险评估和管理,并出具工程质量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和最终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授权共保体主承保公司聘请监理单位的,共保体主承保公司专业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可与聘请的监理单位联合开展质量风险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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