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19:45:53编辑:佚名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1、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2、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3、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
4、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集贸市场、超市、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声明 :中国历史网是一个非盈利网站,站内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本站仅提供存储,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