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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校特困生求职补贴政策 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时间:2022-10-21 05:29:10编辑:佚名

泰安高校特困生求职补贴政策 泰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高校特困生求职补贴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我市从2008年起设立高校特困生求职补贴,帮助其解决部分求职费用。

  1、补贴范围。高校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条件,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继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学生。

  2、补贴标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规定,对经各高校初审、省人社厅审核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3、申请程序。

  (1)省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高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各高校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高校以书面文件将特困生名单和《申请表》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审核后,录入全省特困生信息数据库,核发《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并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拨付高校,由高校负责发放。

  (2)省外高校毕业生。省外院校山东生源特困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核发就业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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