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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21 17:20:17编辑:佚名

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惠民政策,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居民用电存在的“电费加价、搭车收费、以电控费”等侵害小区居民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全面推动我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号为DB13(J)T8463—2022)、《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落实“一户一表”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围绕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需求,统筹解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持续增强供用电的可靠性,让群众享受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到户服务和国家目录电价的相关政策。

  二、工作思路

  坚持加快现有合表居民住宅小区改造与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相结合的原则,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和弃管小区供电线路老化、用电安全隐患严重、物业公司加价收费等问题,提高小区居民客户用电质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专业监理、规范施工”的原则,全面推进,分期分批实施全市居民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用户(含转供电、厂供电或自备电源供电的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管理模式。

  (二)凡新建、改建住宅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由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管理,并执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有关规定,不得形成居民合表用电客户。

  (三)依据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市所有合表居民住宅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接收,确保2028年底前完成全市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四、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及居民小区配套的非居民用户。

  五、改造步骤

  (一)摸底调查(11月2日—11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属地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居民合表小区进行梳理,按照开发商、物业、宿舍家属楼、弃管小区等分类统计,11月15日前将统计表移交至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统计表见附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配合单位:国网廊坊供电公司)

  (二)方案制定(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地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改造计划,启动户表改造工作,确定户表改造工作时间和完成时限。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供电公司投资、小区责任主体自筹、用户出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国网廊坊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指导工作。市政府将视改造进度给予适当支持。各属地政府(管委会)于11月30日前将改造方案及计划上报市重点电网项目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配合单位:国网廊坊供电公司)

  (三)改造实施(2023年12月—2028年底)

  国网廊坊供电公司按照每月完成当年计划10%的进度要求,采购相关设备,落实改造主体责任,倒排工期,扎实推进。

  2025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和弃管小区的改造移交工作。

  2026年底前完成跨产权小区的改造移交工作。

  2028年底前完成全市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移交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单位按照接收改造计划,改造一个接收一个,改造期间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维修养护责任由小区单位(物业企业、建设单位)负责。改造完成后居民享受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门禁、水泵、电梯运行、自备锅炉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

  (责任单位:国网廊坊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移交销号(2024年1月—2028年底)

  国网廊坊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全市改造移交工作。属地各供电企业实行改造销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将签订协议小区、已改造小区、销号小区分门别类报送各区县相关部门备案。

  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属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属地政府委托相关部门负责移交。移交过程中,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

  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开发商)在向供电企业移交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全部原始的供配电设施图纸、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供配电设施存在贷款、抵押、担保等债务的小区单位,要在资产移交前结清相关债权债务,确保供配电设施无债务问题。小区物业要在移交前保证原总表电费与供电企业结清,小区内原居民电费与小区住户结清,无遗留电费问题。

  (责任单位:国网廊坊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任务目标、资金政策、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安排改造工作。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掌握实施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国网廊坊供电公司作为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实施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配合各地制定改造计划、编制小区工程改造方案和督促落实工程进度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作为联系人,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重点电网项目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岳静媛,电话:15132689628,邮箱:jingruoshui001@163.com。

  (三)加强跟踪督导。市重点电网项目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并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深入开展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宣传活动,普及“一户一表”改造的科学性、安全性,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户表改造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XX市(县)XX区合表小区现状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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