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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时间:2023-11-21 17:28:51编辑:佚名

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张家港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销售价格调整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关于调整优化张家港市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张发改价〔2021〕29号)规定执行。

  二、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家庭,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96立方米提高到120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2021年4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以及学校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追溯传导。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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