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见正文。
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提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减轻购房职工首付款资金压力,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中山公积金提取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线下去公积金中心号窗口处申请。具体申请位置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点与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统一业务流程,实行前台收件、扫描、预审,市公积金中心后台实时复核、审批的模式。
通过“申请贷款购房”这方式提取公积金,可以在首次提取时,或者之后的每90天一次的柜面提取同时申请办理。
如果办理了自动转账功能,那么缴存人的公积金每30天就能自动审批、提取、到账,真正做到“月月可取”。
业务办理成功后,市公积金中心的后台业务系统将按照借款人上月的还款明细,按月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可提取额划转至对应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办理自动转账,业务办理成功后,市公积金中心的后台业务系统将按照借款人上月的还款明细,按月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可提取额划转至对应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