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认定标准的失业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详见全文。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