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追究具有下列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
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以下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达州卫生健康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达州卫生健康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达州卫生健康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达州大竹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多重风险叠加导致变异病毒输入和传播的风险加大。坚持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达州卫生健康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达州卫生健康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达州大竹县清河镇临时静态管理已经解除了。更多内容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