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无效,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