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需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具体内容见正文。
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失业保险金于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每月15日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日。
劳动者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具体办理方式、失业登记审核时间详见正文。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期限,可以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社保卡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详见正文。
符合条件的青岛市失业人员,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市)、街道(镇)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022年青岛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范围扩大到2022年失业人员,具体申领条件及范围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