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具体请详见正文。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父母可以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进行填写,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具体请详见正文。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等。具体请详见正文。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