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不需提交材料;曾用名加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姓名加注,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20元,普通护照加注(护照加注是指在护照备注页上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性内容,加注的内容有:换发记录、曾用名、姓名等。
户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曾用名或姓名加注;申请人曾持多本护照的,可申请曾持护照加注。
内地居民需要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佛山市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提交有效护照;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等。详见正文。
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以在国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