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符合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并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等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南宁武鸣区公租房实物配租。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领取《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社区提出申请(城厢镇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城厢镇户籍的向现居住地居委会提出)。
符合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等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领取《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等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南宁武鸣区公租房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领取《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南宁武鸣区公租房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